项目概况
潢川县引泼入潢供水工程(潢川县第三水厂)水资源论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0 月9 日9 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潢财竞磋采购-2022-32
2、采购项目名称:潢川县引泼入潢供水工程(潢川县第三水厂)水资源论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77700.00元
最高限价:9777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对供水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水文资料收集及购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等,详见磋商文件。
5.2服务地点:潢川县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项目属性:服务
5.5质量要求:合格
5.6 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2年9 月22 日00时00分至2022年9 月28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
(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磋商文件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2年10 月9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10月9日9时30分。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潢川县建设路
联 系 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376-3161316
代理机构:河南中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天赋路19号第一大街水月湾13号楼1单元5层
联 系 人:祁先生
联系电话:18037610147
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名称: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方 式:0376-552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