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为独立法人机构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项目总监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在本公司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4业绩要求:
4.1企业业绩: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企业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或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或监理费不少于250万元)的类似公共建筑项目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合同和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
4.2项目总监业绩: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项目总监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或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或监理费不少于250万元)的类似公共建筑项目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合同和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
5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份要求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成立日期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年算起。
6其他要求:
6.1投标单位需承诺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自拟);
6.2投标人需承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格式自拟);
6.3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单位出具承诺为准,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
6.4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②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后的网站查询打印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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