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司
法定代表人:冯普站
单位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望春门街 1 号天元在水一方 8 幢 1-***
二、基本情况
******司 对 ******校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 ******疑, 质疑期内 代理机构 未作出答复 , 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项 对供应商的询问、******理 。
三、 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参照 《************处罚裁量基准》 等 规定,******司违法行为属于轻微 , ******司作出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以罚款 壹 万元整 ******罚。
***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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