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设备维修更换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设备维修更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设备维修更换项目;
2.2基本概况: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报警系统老化,难以保障院区消防安全预警工作。主办公楼、西配楼消防管道锈穿漏水,现需对消防报警系统和主办公楼消防管道进行更换维修;
2.3招标范围:维修更换工程量清单及消防报警系统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7本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从成立月份算起的财务证明资料)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1年12月1日以来交纳的社保缴纳证明(银行扣款回单或相关部门开具的票据)及纳税证明(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其中任意1个月即可,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无”,无需提供)。
3.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获取时间: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4.2获取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4.3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4.4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其他有关事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520421
联系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
邮政编码:450000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