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加装综合服务楼供热燃气锅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加装综合服务楼供热燃气锅炉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加装综合服务楼供热燃气锅炉项目
1.2项目编号:QSZB202206022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基本概况: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加装综合服务楼供热燃气锅炉项目,采购内容包含2台240KW燃气锅炉等相关设备。
2.2具体内容: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加装综合服务楼供热燃气锅炉项目的设备供货、安装及管道铺设等其相关服务,包括完成该项目向燃气公司报批开通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3交货期: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通气运行。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6本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从成立月份算起的财务证明资料)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1年12月1日以来交纳的社保缴纳证明(银行扣款回单或相关部门开具的票据)及纳税证明(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其中任意1个月即可,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无”,无需提供)。
3.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3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4.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6月27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4.3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4.4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其他有关事项: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5.1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磋商有关信息:
6.1磋商时间和地点:同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6.2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520421
联系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邮政编码:450000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