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本洛阳市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机动车驾驶业务、文印业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ZZMC-2022-07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详见公告,招标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详见公告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洛阳市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机动车驾驶业务、文印业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
001 洛阳市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机动车驾驶业务、文印业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
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2年06月17日08时30分00秒---2022年06月23日18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公告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7日14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公告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07日14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公告
洛阳市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机动车驾驶业务、文印业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MC-2022-079
一、招标条件
洛阳市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机动车驾驶业务、文印业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现已落实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中安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阳市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机动车驾驶业务、文印业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3服务期限:1年。
2.4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业务外包服务商1家,提供驾驶服务和文印服务业务(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质量: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格式自拟);
3.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犯罪和重大失信行为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渠道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信息结果的打印页或网页截图)。
3.4、投标人应在(wenshu.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查询单位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对象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结果网页打印或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方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搜索栏中直接输入“投标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空格键+行贿”;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投标人须按“公告附件1”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
3.5、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烟草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的要求,并按公告附件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6月17日—2022年6月2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格式自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及个人行贿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
(4)按公告附件内容及格式提供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书面声明》。
注:请各投标人将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材料的扫描件以及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包括:拟投标项目、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及日期),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mczxdlrb@163.com)。投标单位发送邮件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符合招标资格条件并交纳招标文件费后,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回复至投标人邮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费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河南省中安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账 号:4110 6040 0018 1702 05530
(汇款单备注部分应注明“此款为 项目招标文件费”)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7月7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洛阳市润西区高新河洛路215号瑞泽大厦9楼906室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洛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名 称: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使用部门:洛阳市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228号新天地集团5层
联 系 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0379-62227095
代理机构:河南省中安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金先生
电 话:0371-67175903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55号院内4号楼二层
邮 箱:mczxdlrb@163.com
日 期:2022年6月16日
公告附件1: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格式)
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本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依据招标公告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果有)进行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
1、投标人单位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2、法定代表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3、委托代理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4、项目负责人(如果有)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经自行核查本投标人的(“N”篇裁判文书)以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的(“N”篇裁判文书)、委托代理人的(“N”篇裁判文书)、项目负责人的(如果有)(“N”篇裁判文书)与本投标人及人员无任何关系。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来本投标人不存在司法机关裁定的单位或个人行贿行为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规定,特此声明。
若发现本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履约能力考察过程中存在与上述声明不符的行为,本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N”指查询后实际检索到的篇数,该篇数应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中的篇数一致。
公告附件2:
书面声明(格式)
致: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我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公司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烟草公司列入贿供应商名单且不在禁入期限内;
我公司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烟草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且不在限制期内。
与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228号新天地集团5层
联系人:牛先生
电话:0379-6222709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中安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55号院内4号楼二层
联系人:王先生 金先生
电话:0371-67175903
电子邮件:mczxdlr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